記者4月11日從文化和旅游部獲悉,為提升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建設發展水平,規范命名管理工作,更好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發《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所稱示范園區,是指經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業集聚并形成良好產業生態和服務體系,對區域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園區。
管理辦法所稱示范基地,是指經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具有較強實力和行業影響力,在推動文化業態優化升級、促進文化產業融合與創新發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文化企業。
根據管理辦法,示范園區示范期為5年、示范基地示范期為3年,自獲得命名之日起計算。
管理辦法提出,示范園區應當進一步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加速集聚創新要素,健全企業服務體系,創新運營管理方式,不斷提升建設發展水平和品牌影響力,并在推進智慧園區建設、構建綠色低碳發展模式、推動文化產業融合與創新發展等方面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示范基地要堅持規范經營、創新發展,提供更多優質文化產品和服務,持續推進內容創新、業態創新、技術創新和發展模式創新,不斷增強自身發展質量效益與核心競爭力,在帶動提升行業發展水平、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強國際合作、深化產教融合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記者 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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