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2日電 (記者潘俊強)記者從北京市文旅局獲悉:近日,北京出臺《北京市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認定和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搶救瀕臨消失、傳承困難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辦法》規定,北京建立市級急需保護項目目錄,有效期不超過5年,一般5年認定一次。急需保護項目的申報單位和傳承人、學徒應當落實保護計劃,可以申請急需保護項目的項目經費,申請項目經費最長時間不超過5年。申請使用項目經費的主體應當與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相關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簽訂經費使用協議,并接受年度資金驗收和績效考核。
《辦法》明確,鼓勵市、區各類使用財政資金及獲得政府財政資金支持舉辦的各類展覽、展演、展示活動安排急需保護項目參加。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可結合急需保護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區域內學校開展相關的知識普及與傳播。
《人民日報》2023年01月03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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