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等六部門聯合發文:
探索民間收藏新路促進海外文物回流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收藏文物已成文化消費熱點。我國文物市場規模已穩居世界前列,在滿足人民群眾收藏鑒賞需求、促進文化發展繁榮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應該看到,鑒定服務不規范、市場供給不平衡、流通渠道不通暢、市場環境待優化等問題,制約文物收藏和文物市場健康發展,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近日,國家文物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出臺《關于加強民間收藏文物管理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聚焦社會文物重點難點和改革發展問題,探索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利用和文物市場有序發展之路。
建立文物鑒定公益性咨詢常態機制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民間文物收藏的熱情持續高漲,收藏群體從小眾逐步走向大眾,但絕大部分收藏愛好者并不具備必要的收藏常識和文物鑒定專業知識,希望國家設立專業文物鑒定機構、提供專業鑒定服務的呼聲十分強烈。
國家文物局表示,2020年,國家文物局在上海啟動社會文物綜合改革試點,探索建立文物鑒定公益性咨詢服務機制,同時指導廣東、浙江、陜西等省組織文博單位開展公益性鑒定。兩年來,全國共開展鑒定活動700多場次,為3萬多名收藏愛好者免費鑒定藏品9萬余件。
在總結公益鑒定工作經驗基礎上,《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文物鑒定公益性咨詢常態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博物館、國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等,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性咨詢服務。同時,還將進一步探索建立國家文物鑒定評估管理體系,對文物鑒定機構和人員實施資質資格管理,規范文物鑒定經營活動,向廣大收藏愛好者提供規范、優質的鑒定服務。
探索建立民間收藏文物登記交易制度
《意見》同時提出,探索建立民間收藏文物登記交易制度,對文物經營主體自愿申報的擬交易文物,不在禁止交易文物范圍的,經相關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登記后可入市交易。
據國家文物局介紹,登記交易制度有兩個關鍵點,一是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條件,明確禁止交易文物范圍,讓文物經營主體和收藏愛好者清楚地知道哪些文物可以交易,哪些不能交易。二是建立以企業分級、標的分類為核心的信用監管體系,樹立文物交易信用標桿,引導企業合法、誠信經營。
推進稅收優惠并鼓勵公益展示
近幾年,大量海外文物回流,《意見》在促進海外文物回流方面,提出促進回流、嚴控流失。
中國是歷史上文物流失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特別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大量文物由于戰爭劫掠、文化掠奪、非法貿易而漂泊異鄉。長期以來,我們通過政府追索、海外捐贈、社會力量參與等多種方式推動海外文物回流。
據介紹,國家文物局積極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溝通協商,研究促進海外文物回流的稅收政策。為更好地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社會效益,國家文物局出臺措施鼓勵享受免稅政策的文物類展品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進行不少于3年的公益性展示服務。
此次出臺的《意見》提出,試點開展文物進境登記工作,積極研究調整促進海外文物回流稅收政策,優化文物臨時進出境管理和貿易便利化服務,發揮自貿試驗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綜合保稅區、進口博覽會等重點平臺開放優勢,引導鼓勵海外文物回流并向社會提供展覽等公益服務。
《意見》同時提出,加強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建設,完善各類別文物出境審核國家標準體系,防止文物流失,保障國內文物市場供給。對接國際公約和文物來源國相關法律,健全外國文物進境和經營管理制度,規范外國合法文物進境渠道。(記者趙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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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文物經營的主體,《意見》提出,一是探索降低文物商店準營門檻,優化文物商店在注冊資金、專業人員等方面的設立要求,試點將符合條件的古玩、舊貨市場中涉及文物經營的商戶納入文物商店管理。二是支持國有骨干文物商店逐步改革轉型,培育形成大型文物流通企業。強化文物商店一級市場主渠道作用,鼓勵文物商店拓展關聯業務,加快提質升級,探索連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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