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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夏的三個誤解

發布時間:2023-07-26 11:05:51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陳勝前 | 責任編輯:蘇向東

圍繞夏的研究一直非?;馃?,主題學術會議、講座、出版等不勝枚舉?;ヂ摼W上的相關討論也頗為熱烈,但其中存在一些誤解。這些誤解的根源在于,考古學研究乃至更大范圍的學術研究沒有將問題分析透徹、解釋清楚。歸納來說,有三個誤解尤為明顯,深感有必要提出并加以討論。

誤解一:中華文明是從夏朝開始的,夏的有無關系到中華文明歷史的長短

這是一個較為普遍的誤解。這一觀點建立的前提是“文明三要素”——城市、冶金術、文字,并且認為這一判斷文明的標準具有普適性。而實際情況是,中美洲文明沒有冶煉術;南美的印加帝國既沒有冶金術也沒有文字,還依賴結繩記事,但它開疆拓土,建立了一個南北疆域超過5000公里的龐大帝國;在歐亞大陸,印度河流域的摩亨佐·達羅與哈拉帕文明只看到一些印章符號(有可能是文字)。簡言之,所謂的“普適”標準并不普適。

文明應該包含社會復雜性及與之相應的文化。前者涉及對人類社會演化復雜程度的區分,通常指一個社會達到了國家或類似國家這樣的社會復雜程度。有關后者的認識比較復雜,不同范式的考古學研究對“文化”的定義存在顯著差別,這也是對文明定義的爭論持續不休的原因之一。

目前三個主流的考古學范式對“文化”有各自的定義。在文化歷史考古范式中,文化是特定群體留下的遺存特征的總和;在過程考古范式中,文化是指由技術、制度、思想等一系列相關聯變量組成的系統,是人用以應對各種挑戰的手段;在后過程考古范式中,文化成為人表達的形式,是意義的創造與構建。就文明探源研究而言,三個范式是互補的,它們正好分別對應著蘇秉琦所說的中國考古學應該研究中華民族、中華國家、中華文化起源。

在考古學上,應該把文明定義為一定時空范圍內形成的群體在社會復雜性演化過程中所創造意義的總和。具體操作中,需要分層次展開研究。蘇秉琦所說中國特色的考古學理論體系以“考古學文化”這個概念為核心,在此基礎上發展出區系類型理論,構建起中國史前史的時空框架,然后進一步提出古文化-古城-古國的文明探源途徑,還提出古國-方國(后來研究者多稱之為王國)-帝國的發展三部曲,以及北方原生型、中原續生型、草原次生型三種模式。由于核心概念所說的文化還是指特定群體的物質遺存特征,因此,這個理論體系本質上就是文化歷史考古,適合解決的任務是族源的探索,而不擅長解決社會復雜性演化機制問題。

作為社會復雜性的文明演化(或稱文明化過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經歷了一系列的“相變”,夏王朝的興起只是其中之一。從機制的維度來考察中華文明起源,關鍵要考察社會權力是如何起源的。我們曾經從物質性理論的角度考察過早期中國社會權力演化特征,最早興起的是以威望為基礎的政治權力,代表的物質性是含蓄溫潤的玉石;次之是軍事權力,代表的物質性是具有炫耀性與武力功能的青銅,新鑄的青銅金光燦爛,極具炫耀性,是權力的象征;再次是經濟權力,代表的物質性是適合制作農具的鐵器;最后是文化權力,雖沒有找到代表的物質性,但找到了核心內容,那就是儒家思想。這也可以說是中國文明化進程的四個階段,而夏王朝屬于第二個階段,即軍事權力興起的青銅時代。從目前的考古發現來看,青銅進入社會權力的構建中是從陶寺開始的,這里發現了銅鈴、銅齒輪等,二里頭文化中則出現了鼎、爵等容器。

狹義上的文明,即近似于國家的復雜社會,是要從玉石時代開始算起的。東漢的袁康在《越絕書·寶劍篇》中已經提出了中華文明的“四代論”(石器、玉石、青銅、鐵器)。古羅馬的盧克萊修在《物性論》中提出西方文明的“三代論”(石器、青銅、鐵器)。在文明的表現形式上,中西文明之間的確有差別。

距今5000年前后的良渚文化以充分的材料證明,在那個時候,環太湖地區已經形成了一個具有中心化社會權力的復雜社會,高等級的墓葬、龐大的城址、專業化的玉器生產以及工程量巨大的水利體系等,無不體現出良渚社會有效的社會動員與組織能力。良渚并不是孤例,在夏王朝之前,遼西、海岱、中原、江漢等區域都有相似的文明化進程。值得關注的是,在關于夏王朝有無的爭論中,往往把夏王朝當成了中華文明的開端。不論在理論上,還是在考古證據上,這樣的認識都是不成立的。

實際上,遠在夏王朝建立之前的千余年,中華文明就已經起源了。若從崧澤、凌家灘、紅山等古國算起,中華文明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距今六千年前后。文明的本質,即社會復雜性已經出現了,至于形式,代表性的特征包括城址以及與禮制相關的玉器。

誤解二:沒有明確文字證明夏的存在表明古代中國可能沒有這段歷史

這是一個絕大的誤解,夏王朝歷史不是空白,爭論的焦點是確認夏的方法,而不是否認客觀對象的存在。這里所說的客觀對象有三層含義,首先是指與夏相關的歷史文化。大禹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入;夏桀殘暴,商湯滅夏;“杞人憂天”成語中的杞人就是夏人后裔……歷史文化的產生是有其脈絡的,即便是神話傳說,也有其藍本。顯然,有關夏的歷史文化與神話傳說有極大的區別,《史記·夏本紀》的敘事方式更接近《商本紀》,而與《黃帝本紀》有很大的不同,說明它更可能是源自文獻記載的。

其次,夏王朝所在時段的考古材料。夏王朝所在的時間大約是從公元前2100年到公元前1600年之間,經過數十年的田野考古工作以及相關技術的運用,已經發現了不少位于這個時間段的考古材料。徐旭生經過細致比對,認為有關夏的古史傳說大約有30條比較可靠,提出夏應該在晉南、豫西地區。隨后,他帶隊在這個地區開展工作,1959年發現了二里頭遺址,20世紀70年代末發現晉南的陶寺遺址,20世紀末確認了陶寺古城。大量的考古材料,經過測量可知,其年代就處在夏朝的紀年范圍之內。陶寺遺址還發現了王陵級別的墓葬,出土石磬、鼉鼓、龍紋盤等禮樂器物。青銅器作為新的文化因素,成為陶寺禮樂文化的組成部分。不可否認,有關夏的討論爭議頗多,就以二里頭遺址的分期而論,各種認識還不盡相同。但需要指出的是,學術研究存在爭議實屬正常,存在爭議不是否定客觀對象存在的理由。

最后,這些考古材料所代表的社會權力變遷。如果我們不是孤立地去考察夏,而是將其放在整個史前中國文明化進程中來考察,就會發現陶寺開啟的青銅時代,代表社會權力的組織結構正在發生重大變革。這個時間正好與夏王朝開啟的時間大致相當或略早。

事實都已在這里,那我們在爭論什么?爭論的焦點是如何去確認。夏鼐提出:“夏文化應是指夏王朝時期夏族的文化?!笨脊艑W上研究古代社會所依賴的理論工具是“考古學文化”這個概念——特定群體(族群)的物質遺存特征的總和。然而,族屬考古是考古學研究的理論難題,考古學文化與古代族群之間的聯系是難以證實的。族群的劃分涉及主觀認同、利益獲取以及歷史特殊性,不是所有的族群都用同樣的物質特征來標識族屬。考古學文化與族屬之間的關系,簡單對等或否定都是錯誤的。在歷史考古研究中,當族屬的名稱、時空分布、文化內涵與背景聯系都比較清楚的時候,族屬考古是可行的。在新石器時代早中期考古中,雖然已形成了族群,但沒有歷史考古中的那些條件,甚至連族屬的名稱都不清楚,也就無所謂族屬考古,只有族群(或稱社群)考古。爭論的焦點在夏商周與新石器時代晚期,文獻上就古代族屬有一定的記載,但是語焉不詳,于是就帶來了精度的問題,整體上大致可以對應,具體到某個遺址,往往又說不清楚。

基于目前的考古學文化譜系研究,可以明確得出結論,二里頭文化不是商文化。它與先商或早商文化存在顯著的差異,先商文化更可能是豫北冀南的下七垣文化,而二里頭文化的前身也可以在豫西找到。在夏王朝紀年范圍內的物質遺存材料是存在的,而且不斷有新發現。除了發掘出土的物質遺存之外,還有通過遺存研究所獲得的社會權力演化階段性認識,以及歷史文化的連續性。

誤解三:證明夏的存在取決于文獻與考古材料的對應

不少人可能不同意將之視為一個誤解,因為這就是當前確定夏的基本方法。事實上,史前史的確認根本不需要依賴文獻的對證。考古學研究已經確認了人類有數百萬年的史前史,包括舊石器時代與新石器時代,并建立了史前中國文明起源的基本歷程。即使沒有文獻,史前中國文明的各個階段仍然是無法否定的。文獻的作用不是印證史前史,而是提高認識史前史的精度,讓我們了解到更多歷史細節。如考古學家在河南登封王城崗發現了一座30萬平方米的古城,顯然屬于某個政權的政治中心。它的年代屬于夏代紀年范圍的早期,地望與“禹都陽城”的文獻記載相契合。當我們知道這座城可能就是大禹的都城的時候,并沒有改變它作為一個政治中心的定位,但是我們獲得的信息精確到了個人,這是考古學家夢寐以求的事情。

目前學術界有關夏的爭論,都是在爭論考古材料與文獻契合的程度,我們希望獲取更高的契合度,從而得到更高的認識精度。李伯謙曾經歸納了五件高契合度的大禹事跡,除了禹都陽城之外,還有治洪水、定九州、會諸侯、伐三苗。在王城崗遺址的考古發現中,首先找到的是面積只有一萬平方米的小城,盡管有學者指出這里就是禹都陽城,但是大部分學者認為這個規模實在太小了,與大禹的身份不符。該遺址附近還有戰國時期的城址,出土陶文“陽城倉”,證明戰國時代這里就是陽城。經過考古學家持續工作,在小城下面又找到了大城,與文獻相契合。

《左傳》記載,“禹會諸侯于涂山,執玉帛者萬國”,按譚其驤考訂,涂山應該在安徽懷遠。2006年,按照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的安排,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的王吉懷帶隊調查安徽蚌埠的禹會村遺址,次年進行了發掘。考古發掘的成果令人驚奇,王吉懷的團隊揭露了一處有相當規模的祭祀遺址,考古發現了長達百米的祭祀臺基,在臺基面上有35個排列整齊的柱坑,還有燒祭面和堆土夯筑而成的土臺。此外,還有一條祭祀溝與若干祭祀坑。

伐三苗、定九州都是從考古學文化分析上看出來的,江漢地區出現了顯著的中原因素,龍山時代晚期的考古學文化格局與九州分布能夠對應起來,如此契合不能簡單將其視為巧合。在良渚,已發現了系統的水利設施,古人用“草裹泥”的方法來解決淤泥容易滑塌的難題。在大禹的時代,人們要治理一條小河流(苕溪)是沒有問題的,良渚先民的確做到了。浙江本地有大禹的傳說,治洪水的故事可能被嫁接到了中原。所謂能自己生長阻擋洪水的“息壤”,其故事藍本可能就是草裹泥技術。

考古學持續發現實物遺存材料,如果能夠得到文獻的幫助,就能大幅度提高材料的信息精度。當然,考古推理需要立足于合理的理論、方法與材料基礎上,目前一些研究把古史傳說與考古遺存簡單地勾連,可靠性就很成問題了。從文獻角度來解讀考古材料經常存在爭議,比如會諸侯、定九州等,但這并不能否定考古材料本身的存在。以存在爭議為由否定考古材料的客觀存在,這是不合理的。

考古學上如何證明有夏

我們已經找到相當多的屬于夏的考古遺存,研究得知,這個時期有了王朝一樣的社會復雜化水平,并且出現了青銅器,標志著一個新的時代到來了。在此之前,史前中國已有近2000年的社會復雜化進程,也就是古國時代,相當于古史傳說上的“五帝時代”,這個時代沒有青銅,而是重視玉石(部分地區有所不同)。從考古學文化譜系上分析,屬于夏的遺存,與商或先商文化有明顯的區別,二里頭文化及其源頭與先商文化不屬于一個譜系??脊艑W文化與族屬之間對應的精度并不高,但從概略意義上來說,是成立的。

年代范圍、地望沒有問題,考古學文化的來龍去脈很清楚,社會復雜化的發展水平也能夠對應,顯示出飛躍式的發展,還可以肯定它不是商。從有關夏的文獻記載來看,確定夏的時間范圍、分布范圍是沒有問題的。把有關夏的文獻與有關新石器時代早中期以及更早的舊石器時代的文獻記載相比較,幾乎可以肯定,夏朝時已經有了文字,否則文獻記載的夏王朝世系就不只是存在一點空白的問題(諸王在位時間偏長,很可能有缺失),更可能像對新石器早中期生活的記憶,只有“燧人氏”“有巢氏”等粗略的傳說。按照這個邏輯,五帝時代也有一定的文字符號記事能力,這與新石器時代晚期發現不少刻畫符號的考古發現是一致的。

概言之,文獻對于證明史前史的作用是提高考古材料的信息精度。中國文明發展有清楚的來龍去脈,并不存在空白時期,夏不是中華文明的開端,而是中華文明青銅時代的開始。在當前的考古學理論方法材料條件下,基本上可以確定夏的存在。相反,目前對于夏存在的否定,從理論與考古材料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作者:陳勝前(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新時代中國特色考古學理論體系研究”首席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考古文博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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