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林俊杰在演唱會上的舞蹈片段被網友惡搞,引發了網友熱議。
林俊杰的回應以及關于“二創”度的問題、惡搞是否也該有底線等話題,也掀起一波又一波的爭議和探討。
業內認為,允許“二次創作”,但不可無底線地惡搞,在娛樂的同時也絕對不能越過道德和法律的底線。相關短視頻平臺也應該負起監管的責任,摒棄惡俗,推廣積極向上、正能量的作品,才能營造一個積極健康向上的網絡環境。
網友惡搞演唱會舞蹈
林俊杰回應:不好笑不尊重
網友惡搞林俊杰在其演唱會上表演《不死之身》時的舞蹈,將其配上《紅高粱模特隊》《好漢歌》等背景音樂,收獲了不少流量和關注。甚至連歌手胡夏也在抖音發布了跟跳視頻,很快又刪除。
隨后林俊杰在社交平臺發表幾句英文疑似回應:“如果你只是想通過在表演片段上加上奇怪的音樂來獲得快樂下次請不要來我的演唱會”。并表示不好笑、不尊重。
對于這樣的惡搞以及林俊杰的回應,網友們也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有人認為這種“惡搞”僅僅只是一種娛樂,明星在被“玩梗”的同時也獲得了流量,因此沒必要較真。
“雖然是對林的不尊重,但是吧確實好笑,我覺得毫無違和感,也沒有特別過分吧,這樣的回應反而讓人不喜歡”;
“我不覺得網友是在嘲笑他的舞蹈,只是單純好笑而已,就像當初的渣渣輝那樣,林俊杰這次度量不行啊”;
“雖然但是,可能也是因為他的舞蹈律動簡單吧,適配率這么高”;
“沒事兒,我覺得好笑就行,你賺著錢覺得委屈下次可以不來。什么是藝術?趙麗蓉老師的經典臺詞配你的舞用來讓普羅大眾開心一笑,這就是接地氣的藝術。”
也有網友認為,玩梗要適度,不能越過道德、法律的邊界,所有明星都有權利拒絕惡搞的冒犯。
“真的不好笑,這是惡趣味”;
“嚴肅認真的舞臺被惡搞真的很過分”;
“尊重音樂,尊重舞臺,開玩笑的前提是雙方都覺得有意思”;
“知道大家都沒惡意,但還是尊重表演者吧 老林對音樂是很認真的,這個玩笑不好笑”。
還有網友分析了此次事件林俊杰如此義正詞嚴地回應,原因在于這首歌是恩師林秋離先生寫的詞,林秋離先生去年年底剛剛離世。并且,梗的熱度過高已經影響到了演唱會,演出時每到這首曲目臺下觀眾就會哄笑,嚴重影響到了舞臺效果。林俊杰也并非“開不起玩笑”,此前網絡上流傳的“郭冬臨、劉海、浪漫廣西”諸多梗,林俊杰自己也會玩,但這次的“玩笑”涉及到他一直嚴肅對待的音樂和舞臺,因此作出回應。
明星被“惡搞”成常態
業內:惡意攻擊就該維權
其實,明星被“惡搞”已經成為了一種常態。張學友的表情包被P成“熊貓頭”在網絡上廣泛傳播,蔡徐坤被玩梗出現無數惡意的惡搞視頻,葛優的“葛優癱”表情包一度成為大眾津津樂道的話題。
面對網絡上的惡搞,明星們所采取的態度也不盡相同。張學友公開說歡迎大家使用自己的表情包,并在演唱會上自己模仿。蔡徐坤向惡搞視頻的制作者發律師函,反而遭到網友更強烈的惡搞攻擊,最后主動在節目上無奈以此調侃。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相較于普通人, 已經做出了一些讓步。很多時候,如果被“惡搞”的內容無傷大雅,或者不涉及經濟利益,那么對于藝人來說,當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覺得有助于宣傳,那么不作任何回應也在情理之中。
在知名經紀公司帶過多位藝人的經紀人王娟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團隊一般不會去選擇為藝人營造一個被惡搞出來的人設,并非像網友們所想象的那樣是明星團隊自己策劃的“陰謀論”。在他們看來,大多數情況下,玩梗、調侃乃至惡搞,是網友之間自發的,碰巧熱度很高,公司和藝人都看到了,如果無傷大雅,就不會有所行動,甚至還可能去配合做一些升級。
“如果是的確很有趣且不帶有侮辱性的玩梗,我們也愿意去升級一下熱度,但如果上升到惡意攻擊,藝人自己也覺得受到了傷害,我們就要開始維權了。”
另一方面,有些藝人可能確實沒有那么多精力去處理類似的問題,但是選擇隱忍,并不代表沒有用法律手段去維權的能力。
早在2021年,林俊杰就曾將一位惡搞自己的up主告上法庭,涉事視頻已被全部刪除。據悉,該up主(上傳者)曾多次將林俊杰的臉換到其他人身上做視頻,比如全員林俊杰版的《還珠格格》。因此,林俊杰提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27.5萬元等訴訟請求。
葛優也曾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相關企業和賬號起訴到法庭,涉及案件中,葛優勝訴率達99.6%。張藝興也在前不久“告黑”成功,涉事賬號被判侮辱罪。
惡搞拉低藝人形象 受害者卻是普通民眾
但另一方面,維權似乎引來了網友們更加強烈的抵制,對于這類事件,似乎明星就應該坦然接受。網友反感強硬公關,卻忽視了道德與法律的底線。
知名樂評人郭志凱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就林俊杰此次被惡搞的事件來說,其在演唱會上每一個舞蹈動作都經過精心的編排,是配合他的歌曲來使用的,但是現在經過這種惡搞以后,除了令人感到惡俗,也拉低了藝人本身的形象。可以允許“二次創作”,但不可無底線地惡搞。
郭志凱分析,在這件事上,平臺應該負有很大的責任,其背后隱藏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即為了追求點擊率、流量而無底線地縱容低俗、惡搞。被惡搞的藝人有的選擇隱忍,不作回應;有的選擇直面、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權。
郭志凱認為,多數時候,惡搞者以及被惡搞者可能毫發無損甚至從中受益,但受害者卻是普通民眾。
“如果是成年人看到了類似的視頻,第一眼覺得惡俗,是可以避過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甚至更小的孩子們看到了,會把惡搞當成真相,因為他們沒有鑒別的能力,甚至孩子們的身心健康也會受到傷害。”
因此平臺應該負起監管的責任,摒棄惡俗,推廣積極向上、正能量的作品,才能營造一個積極健康向上的網絡環境。
不可越過道德法律底線 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
如今,將公開作品或演出片段進行二次加工創作,獲得幽默或諷刺的效果,已經成為互聯網上重要的“網民自制文化”。不光是明星,很多影視劇也存在被惡搞的情況,但這類創作的邊界,一直處在模糊的區域。一些帶有惡意的二創視頻,不僅忽視了他人的感受,也一定程度上“殺死”了長視頻。
在網絡上,二創視頻和玩笑的邊界究竟在哪里?隨著短視頻下沉市場的興起,也有很多明星因為玩梗視頻獲得了不錯的流量。曾經擔任知名歌手經紀人的櫻桃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藝人應當有最起碼的說“不”的權利。“玩笑是要雙方都覺得有趣才算玩笑,每個人覺得受到冒犯的底線都不一樣,并不是說我們從現在開始上網不許玩梗,而是要讓藝人也有說不喜歡的權利,我們不要一看到藝人的拒絕就‘破防’,藝人行使自己表達感受的權利也并不代表要從網友那里爭些什么,盡管互聯網有它的特殊性,但我們不該忘了人與人之間交往最基本的禮貌。”
而“玩梗”如果已經突破了邊界,成了惡意攻擊,法律則是最好的武器。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劉力飛律師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分析,以林俊杰演唱會視頻被惡搞為例,林俊杰的肖像權和名譽權都受到了侵犯。此外,林俊杰在演唱會上演出的舞蹈及歌曲是作為一個整體藝術創作作品而存在的,但惡搞視頻將歌曲去除,整體歌舞作品被改得面目全非,這其中也涉及到對作品著作權的惡意侵犯。
劉力飛律師建議,藝人在遇到類似的侵權情況時,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要求視頻平臺將侵權視頻下架處理。也直接可以使用法律手段來維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向被侵權人賠禮道歉,并視情況有權要求侵權人進行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同時,如果視頻播放平臺自身存在過錯,比如對相關侵權視頻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及審核義務,或者在被侵權人通知后仍未及時將侵權視頻下架,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文/本報記者 壽鵬寰 實習生 王佳懿(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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